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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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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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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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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doc 39页)内容简介

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目录:
1、总则
2、工作机构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许可程序
5、审查要求
6、证书和标志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8、监督检查
9、收费
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1、附则

 


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内容提要: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企业实地核查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产品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中抽取,被抽检的抽油泵整机抽样基数(相同型号)不得少于5台,主要零部件的抽样基数(相同规格)不得少于5件(套),抽取整机2台,主要零部件2件(套)。抽样时,应由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场所应分别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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