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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doc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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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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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doc 41页)内容简介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目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隔爆型“d”
第3部分:增安型“e”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第5部分:正压型“p”
第6部分:充油型“o”
第7部分:充砂型“q”
第9部分:浇封型“m”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内容提要:
     在根据IEC60079-0: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
     1) 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 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 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
     1) 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2) 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
     3) 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
     4) 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
     5) 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
     6) 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
     7) 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
     8) 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
     9) Ⅰ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修订为(20±5)℃;
     10) 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
     11) 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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