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生产管理 >> 生产管理知识 >> 资料信息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50页)

所属分类:
生产管理知识
文件大小:
810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可证实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50页)内容简介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目录:
1、总则
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3、企业取得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申请和受理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6、产品抽样与检验
7、审定与发证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9、收费办法
10、附则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简介:
    为了做好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585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数字音频广播发射机、调频广播发射机、调频广播差转机、电视发射机、电视差转机、多路微波分配系统、C频段功率放大器、Ku频段功率放大器等产品。每种产品为一个发证单元。
    信息产业部协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起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推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无线广播电视设备审查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确认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