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版强制国家标准条文-电气部分(doc 22)
2002版强制国家标准条文-电气部分(doc 22)内容简介
设计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8.1管道井
三、 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
下一篇:AC焊接不良下降(ppt 30)
用户登陆
生产管理知识热门资料
生产管理知识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