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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doc 40页)

所属分类: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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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doc 40页)内容简介

杭州市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目录:
一、实施原则
二、评价类型
三、实施范围
四、组织方式和管理
五、评价方法和指标设置
六、工作程序和规范
七、结果应用
八、实施时间

 


杭州市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内容提要:
实施原则: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逐步推进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评价),积极探索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其评价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可参照项目评价进行。
组织方式和管理
项目评价实行计划管理,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项目单位自评
1、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资金的预期绩效目标,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和预定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跨年度项目必须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在项目全部完成后再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项目单位应在预算项目全部完成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自评(或中期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主管部门组织评价
1、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2、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于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当年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后于评价次年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3、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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