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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标准(doc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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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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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标准(doc 20页)内容简介
职工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标准内容提要:
定义、符号、缩略语:
工作时间:
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从事工作的小时数总和称为工作日;一周内从事工作的工作日的总和称为工作周。
标准工时制度
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一般劳动者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
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考勤:
是企业对职工出勤和工作情况的考核,是对职工出勤情况的真实记录,是财务、劳资部门给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的重要凭证,也是衡量每个职工劳动态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对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a) 公司实行正常班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
b)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均实行定时工作制。特殊情况下,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可安排适当补休。
c)公司在运行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安排五值四运转,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实行轮班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轮班顺序及时间按生产管理部
门制定的运行倒班表执行。
d)生产检修人员主设备大、小修期间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以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主设备大、小修期间需加班加点的,不发加班工资,事后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可以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e)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不包括间歇时间和上下班路途时间。
f)对临时性、辅助性及后勤服务岗位,经公司审批后,部门可自行安排轮班制度,如四班制、三班制,调整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休息时间。
g)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机动作业、难以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公差、采购、小车司机、交通车司机、活动场馆、部分值班等岗位,部门应及时调整、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时。其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计加班加点,也不发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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