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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各种休假的规定与分析(ppt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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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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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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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各种休假的规定与分析(ppt 50页)内容简介

职工各种休假的规定与分析目录:
第一部分:对各类规定的介绍
第二部分:对相关规则的分析
第三部分:执行中面临的问题

 

职工各种休假的规定与分析内容摘要:
一、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1、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基本含义——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
2、具体标准。
共分三档——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并且——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待遇享受办法及变通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法定免除事由。
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罚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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