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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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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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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doc 6页)内容简介
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嘉善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间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入驻科创中心半年后根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提交自评表(见附件二)一份。
    第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科创中心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被服务单位了解情况→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  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每次考核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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