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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核心制度汇编(DOC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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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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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核心制度汇编(DOC 47页)内容简介
三、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当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四、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七)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当审查修正并签字。
(三)每次诊查,均应当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当加填时间。
(九)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企业管理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当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二)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当即刻检查填写。
(二)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一般都应当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五)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五)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当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八)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当做详细记录。请其他科医师会诊者,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六)患者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六)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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