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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材科技公司章程(PDF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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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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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材科技公司章程(PDF 46页)内容简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以传真方式送出;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协议方式;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对外股权投资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财产清查处理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事由及议题;
(三)以专人送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议程;
(三)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外提供担保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竞价方式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事由及议题;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二)会议期限;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二)做市方式;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收购、兼并、出售资产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五)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委托理财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清理债权、债务;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贷款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六)关联交易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含)以下,超过30%(不含)以上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邮件方式送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四)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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