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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及权利保护研究(PDF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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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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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股东权利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及权利保护研究(PDF 41页)内容简介
(一)、确定隐名股东的概念,是真正意义上的“隐名”,具备实际出资;
(一)、(二)、(三)对于有意参加公司经营的隐名股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同
(一)出席股东会议暨表决权
(一)完全隐名投资与不完全隐名投资。根据隐名投资人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
(一)明确了投资者享有股东资格的标准
(一)法院为何没有受理撤销 2006 年9 月13 日会议决议的诉讼?
(一)红利分配权
(一)经过怎样的法律程序和会议才能解决公司推选董事问题呢?
(七)、明确外资企业的股权确认前可进行要求公司变更审批和登记的行为诉讼。
(七)剩余财产分配权
(七)请求撤销股东会
(三)20 名直接投资人是否当然承继乙方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的权利?
(三)、确定投资股东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和认定方式;
(三)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
(三)股权转让权
(三)规避法律的隐名投资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投资。根据隐名目的的不同,
(二)、确定隐名股东《隐名投资协议》有效性的条件;
(二)为打破公司僵局,如何提起确权诉讼?
(二)优先认缴出资权
(二)协议隐名投资与非协议隐名投资。根据形成方式的不同,隐名投资可分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
(二)直接投资人大会或隐名股东大会可否具备推选董事会成员的资格?
(二)给隐名股东的合法存在开辟了空间
(五)、确立股东资格的认定对公司行为不具有溯及力的制度;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质询权
(五)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权
(八)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权
(六)、确立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制度,即隐名投资人、名义人不得以登记不实
(六)出现公司僵局时请求强制解散公司权
(六)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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