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doc 8页)
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doc 8页)内容简介
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一、为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及时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状况等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建〔2007〕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下列不良行为时,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企业信用档案。
(一)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误、差错或者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全、质量低劣等表现;
(三)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不配合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工作检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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