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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规定(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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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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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代理制,规定
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规定(doc 10页)内容简介
村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程办事代理制,构筑我村全程办事代理制运作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办事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村党员干部无偿代理为形式,通过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办理申办人申办事项的一种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
第三条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的基本内容是村党员干部承办群众在村社区服务中心申报的办理项目(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根据职责和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申办人依法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
第四条  实施为民办事事全程代理制应遵循社区、公开、公平、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村级代理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村设立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工作。凡属于本村办理范围内的,均应予以受理。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并做好登记工作,除简易情况即收即办外,对手续不齐全的,应出具补办件通知书;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承诺件通知书,并告知承诺期限等。同时,受理人将已受理的事项连同承办单和有关材料及时转交给全程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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