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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建筑业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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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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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风险等级
初探建筑业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doc 9页)内容简介
初探建筑业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内容提要:
  《安全生产法》与GB/T28001:2001标准对危险源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有区别的。《安全生产法》第96条规定如下: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GB/T28001:2001标准对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显然,上述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没有涉及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单元的约束或限制措施失效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96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该标准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对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临界量加以确定,只要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即为重大危险源。
  GB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可见,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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