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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与工作人员通则(ppt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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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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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工作人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与工作人员通则(ppt 39页)内容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与工作人员通则目录: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组织
三、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
四、行政长官
五、行政长官行使职权
六、行政组织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与工作人员通则内容简介:
澳门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任免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下,澳门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澳门特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澳门基本法》有关规定组成。此外,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进入澳门特区须办理批准手续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区的防务及与澳门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并授权澳门特区依照《澳门基本法》按情况以“中国澳门”的名义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如澳门特区可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等
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区,并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区负责
行政会:澳门特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
廉政公署、审计署:澳门特区设立廉政公署及审计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及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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