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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物业管理条例(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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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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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
某市物业管理条例(DOC 31页)内容简介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
(一)未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一)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
法规和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指导、考核。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
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物业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
依法查处违规招标投标、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
和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侵占公共空间装饰装修等行为;
(一)规划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交接单等竣工验收资料;
(七)地下车库雨水倒灌;
(七)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
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
(七)擅自改变原规划设计设置路障,妨碍消防、救助等特种车辆通行;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七)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三)未对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
管理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或者对物业交接后发现的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未进行修复的,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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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物业管理条例(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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