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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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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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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27页)内容简介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3.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
类型和职责分工,水利部及其所属流域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包括项目代建机构,下同)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
,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水利部予以协调和指导,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
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4.4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
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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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