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品质管理 >> 质量认证 >> 资料信息

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doc 52页)

所属分类:
质量认证
文件大小:
645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车辆,强制性认证,认证实施,要求
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doc 52页)内容简介

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目录:
1:适用范围
2:术语
3:认证模式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认证证书
6:获证后监督
7:认证的变更
8: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9: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认证收费

 

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内容简介: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机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 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和证书式样提交认证机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见 附件1的附录2《车辆一致性证书》。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申请人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将申请单元内代表性的车辆样品1辆(配备必要数量的零部件)送达检验机构,综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可以适当增加送样数量,同一单元不同车型的差异部分需补充送样试验。型式试验后,检验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