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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DOC 60页)

所属分类: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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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项目,项目质量,质量检查要求
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DOC 60页)内容简介

一、为保证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三、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组织监审专家对局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国土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进行检查。质量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5%。
五、大区地调中心负责组织监审专家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及其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和院校承担的工作项目进行质量抽查。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辖区内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20%。
六、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野外原始资料组织进行项目组自检(100%)、互检(100%)和承担单位的抽检(30%)。野外原始资料须结合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提倡承担单位按照GB/T 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
七、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每年定期组织监审专家对原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八、原始资料检查的重点放在野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被检查资料的5~10%。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九、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搜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规范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十、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 90>良好≥75分;75>合格≥60分;<6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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