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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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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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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要点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doc 3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  超限建筑工程种类:
(一)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四)特殊类型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臂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且结构布置不规则项判别符合本技术要点附件1-1相关规定的。
(五)高度低于24米、结构布置特别不规则的大型公共建筑,结构布置不规则项判别符合本技术要点附件1-1相关规定的,也应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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