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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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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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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doc 39页)内容简介
目    录
前言
1. 导航台站的建设
1.1 预可行性研究
1.2 可行性研究
1.3 选址
1.4 初步设计
1.5 选购设备
1.6 建设
1.7 频率申请
1.8 校飞
1.9 项目验收
1.10 开放
2. 导航台的飞行校验
2.1定期飞行校验
2.2不定期飞行校验
3. 设备运行工作条件
3.1 人员
3.2 设备
3.3 备件、仪表及工具
3.4 制度
4. 设备停工报告
4.1设备故障报告流程
4.2 进度报告
4.3停工检修
5. 设备的定期开放与关闭
5.1 定期关闭
5.2 定期开放
5.3 长期关闭
6. 运行管理
6.1 导航设备资料的管理
6.2 运行报告
6.3 导航台设备的报废与更新
6.4 导航台站的撤消
附录1:中国民用航空法
附录2: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
附录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民航总局令5号
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7号
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57号
附录5: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98号
附录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民航总局令第111号
附录5:中国民用航空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
附录6: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3号
附录7: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
——MH/T 4003-1996
附录8:飞行校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3-2000
附录9: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1部分:
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MH/T 4006.1-1998
附录10: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
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MH/T 4006.2-1998
附录11: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
测距仪(DME)技术要求——MH/T 4006.3-1998
附录12: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4部分:
无方向性信标(NDB)技术要求——MH/T 4006.4-1998
附录1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附录1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MD-TM-2001-45
附录15:关于统一组织进口通信、导航、雷达设备选型的通知
(1993年2月17日航行司548号传真电报)
附录16:通信雷达导航设备故障及停工报告制度(暂行)
——总局空发[2000]10号
附录17:关于归口办理频率规划和指配的通知
(1995年8月2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886号传真电报)
附录18:关于调整雷达导航设备定期飞行校验周期的通知
(民航空发〔1999〕115号)
附录19: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卫星通信人员上岗执照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66号
附录20:关于做好仪表着陆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航空发[2000]167号
附录21:关于印发《西部航路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民航空发[2000]184号
附录22:关于仪表着陆系统外场测试接收机定期校验的通知
(2000年1月14日总局空管局传真电报)
附录23:关于认真做好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
(民航总局空管局2000年2494号电报)
附录24:关于严格执行导航设备开放标准的通知
——民航空函[2002]960号
附录25:关于导航设备更新报废鉴定小组成立的通知
——2002-8-27民航机号1954
附录26:关于加强雷雨季节通信雷达导航设备运行保障的通知
——2004-5-25民航机号1269
附录27:关于加强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5〕21号)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业务管理规程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关闭、报废管理办法
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  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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