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doc 41页)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doc 41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以下分别称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行为,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称《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注册检验的申请和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的受理、样品检验、检验项目、检验时限、检验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
第三条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以下称注册检验机构)承担本规范规定的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申请注册检验的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的,应当向产品试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抽样申请,填写抽样申请表(见表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抽样申请表后,应当及时委派2名以上抽样人员到产品试制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名称、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并用封签封样,填写抽样单(见表2)。抽取样品的数量由申请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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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以下分别称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行为,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称《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注册检验的申请和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的受理、样品检验、检验项目、检验时限、检验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
第三条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以下称注册检验机构)承担本规范规定的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申请注册检验的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的,应当向产品试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抽样申请,填写抽样申请表(见表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抽样申请表后,应当及时委派2名以上抽样人员到产品试制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名称、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并用封签封样,填写抽样单(见表2)。抽取样品的数量由申请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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