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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意见通知(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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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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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意见通知(doc 10页)内容简介

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
四、严格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
七、其他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0年7月15日 国发[200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图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5月20日)
   为了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及各个环节的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的类别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已经安排中央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类别,报国家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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