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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doc 8页)

所属分类: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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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国道,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总体方案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doc 8页)内容简介

一、指导思想
二、实施范围
三、工作目标
四、评价项目
五、实施步骤


   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委(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再将地《2000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00]18号文件的精神,按照2月20日公安部、建设部实施“畅通工程”动员部署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组织领导;以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上等级、上水平为主攻方向,以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指导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把“畅通工程”抓好、抓出实效来。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在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恒生指数公安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举,标本兼治,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实施“畅通工程”地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36个大城市);各省、自治区确定的2个地级市和2个县级市。
    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组织其他的地级市、县级市实施“畅通工程”,但不参加全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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