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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介(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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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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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介(doc 9页)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介内容提要: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属投保单位管理的员工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三、投保人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变动情况,按该工程项目施工高峰期在册实有人数的一定比例投保。投保比例不得低于40%。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保险事故,保险人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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