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IT行业 >> 资料信息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制度(doc 10页)

所属分类:
IT行业
文件大小:
58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治理,超载,制度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制度(doc 10页)内容简介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源头治超”)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从事汽车生产、销售、改装的;
(二)从事煤炭、粮食、木材、水泥、沙石等生产加工的(以下简称“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
(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的(以下简称“装载单位或者个人”);
(四)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人员。
第四条 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源头治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履行源头治超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