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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doc 7页)

所属分类: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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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doc 7页)内容简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退休人员等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权利和义务对等;
(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三)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人员: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限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潼南县社会保险局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现无用人单位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四条 登记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凭下岗证或失业证)、养老保险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社会保障服务所统一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由参保人员自已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第五条 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两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一档:按上年度全县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
二档:按上年度全县社会平均工资的11%缴纳。
所有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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