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交通运输 >> 资料信息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概述(doc 60页)

所属分类:
交通运输
文件大小:
349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渔业船舶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概述(doc 60页)内容简介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概述目录:
第1章    通 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适用范围
第3节    检验时间
第4节    检验申报
第5节    检验类别
第6节    证书的发送与保存
第7节    检验后的状况维持
第2章    证    书
第3章    签发国际渔业辅助船舶检验证书的法定检验项目
第4章    签发国际渔船检验证书的法定检验项目
第5章    签发非国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法定检验项目
第6章    特别规定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概述内容提要:
1.5.1  初次检验
1.5.1.1  初次检验:系指渔业船舶(包括重大改建的船舶)在首次投入营运以及验船部门第一次对渔业船舶颁发证书之前所进行的检验。
1.5.1.2  新船的初次检验(建造检验)应审查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核查准造证;核查船用产品证书;对船舶结构、机械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试验。
1.5.1.3  新船应按照验船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确需修改时,应将重大修改部分的设计图纸报送验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1.5.1.4  验船师在执行新船的初次检验时,应至少在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出具的船舶下水、倾斜试验、系泊试验及航行试验等重大检验项目的检验或试验报告上签署。
1.5.1.5  渔业船舶建造或改造完工后,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应按规定向验船部门提交完工图纸。
1.5.1.6  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参照新船的初次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图纸审查和检验;对船舶结构、机械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必要的试验;确认有关船舶安全的检验和试验报告及主要船用产品证书;核查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1.5.1.7  对船龄超过10年的现有船舶,验船部门可根据船舶的技术状况等具体情况酌情增加检验项目。
1.5.1.8  若船舶具有主管机关承认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则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按照换证检验对待。
1.5.1.9  初次检验合格后,应按规定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相应的免除证书。
1.5.2 定期检验
1.5.2.1  定期检验:系指对特定的渔业船舶设备证书的有关项目,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的检验。
1.5.2.2  定期检验应对船舶的有关设备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及必要的试验。
1.5.2.3  定期检验应核查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1.5.2.4  定期检验合格后,应按规定在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
1.5.3   换证检验
1.5.3.1  换证检验:系指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关的项目,按规定期限换发证书之前的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