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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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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oc 11页)内容简介
4.1自然通风设计
  4.1.1应强化整个居住小区的通风换气,避免居住小区内出现滞流区。用地面积在15万m2 以上的居住小区应进行气流模拟设计。
  4.1.2自然通风设计应以夏季为主,并综合利用风压、热压作用,重点考虑夜间自然通风。宜使小区各建筑的主立面迎向夏季主导风向,或将夏季主导风引向建筑的主立面。
  4.1.3 在确定建筑物的相对位置时,应使建筑物处于周围建筑物的气流旋涡区之外。
  4.1.4 建筑物的单体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4.1.5 宜采用穿堂通风,避免单侧通风。采用穿堂通风时,应使进风窗迎向主导风向,排风窗背向主导风向;应通过建筑造型或窗口设计等措施增大进、排风窗空气动力系数的差值。
  4.1.6当由两个和两个以上房间共同组成穿堂通风时,房间的气流流通面积应大于进排风窗面积。
  4.1.7由一套住房共同组成穿堂通风时,卧室、起居室应为进风房间,厨房、卫生间应为排风房间。进行建筑造型、窗口设计时,应使厨房、卫生间窗口的空气动力系数小于其它房间窗口的空气动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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