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doc 11页)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doc 11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设计水平,保证其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活动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适用于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压型拱板等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除已取得建筑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外,从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取得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业务。
第四条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压型拱板最高为乙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等级分为1级和2级。分级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取得甲级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国内轻型房屋钢结构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业务。
取得乙级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国内轻型房屋钢结构2级工程的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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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设计水平,保证其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活动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适用于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压型拱板等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除已取得建筑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外,从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取得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业务。
第四条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压型拱板最高为乙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等级分为1级和2级。分级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取得甲级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国内轻型房屋钢结构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业务。
取得乙级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国内轻型房屋钢结构2级工程的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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