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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揭保险条款(doc 8页)

所属分类: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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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太平洋保险,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揭保险条款(doc 8页)内容简介

中国太平洋保险揭保险条款目录:
一、保险财产
二、责任范围
三、除外责任
四、保险期限
五、保险金额
六、赔偿处理
七、被保险人义务
八、特别约定
九、争议处理
第一条 合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如实告知
第八条 受益人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中国太平洋保险揭保险条款内容提要: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企业管理;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企业管理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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