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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 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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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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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强制性认证,认证实施规则
我国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 37页)内容简介

我国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目录:
1、适用范围…………2
2、术语…………2
3、认证模式…………2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2
4.1认证申请…………2
4.2 型式试验…………3
4.3 初始工厂审查…………4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
4.5 获证后监督…………6
5、认证证书…………7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7
5.2认证的变更…………7
5.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7
6、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7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7
6.2 标志加施…………8
7、认证收费…………8
附件1…………9
附件2…………15
附件3…………16
附件4…………31

 


我国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内容提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须上普通牌照的车辆)。不包括三类底盘(无驾驶室、仪表板的货车底盘)以及农用运输车。注:
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
M3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载客车辆。
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O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
O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O4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车辆分类中具体原则依据GB/T15089-2001。
2.术语
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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