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土地的使用性质(doc 34页)
城市规划与土地的使用性质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三章 蓝线、绿线、黄线控制
第四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五章 建筑间距
第六章 建筑物退让
第七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八章 配套设施规划
第九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章 绿地控制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控制
第十二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城市规划与土地的使用性质内容简介:
本规划是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本片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下一层次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居住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疫、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获得符合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台州市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台州市居住建筑日照标准,进行日照阴影分析,采用的日照阴影分析软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日照阴影分析图纸需盖有建筑或规划资质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建筑物退离地界、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地下电缆等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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