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房地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北京公交房地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内容简介
北京公交房地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对于不纠正的,有权向股东会或股东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指派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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