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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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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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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26页)内容简介

2  术  语……1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
4.1 一般规定……4
4.2 防 火 间 距……6
4.3 消 防 车 道……7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8
6.1 一 般 规 定……8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10
7.2 消防用水量……10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11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11
7.6 灭火设备……13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15
8.4 机械排烟……15
9  电  气……16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6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16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17

 

 

2  术  语
2.0.17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原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是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处的其它用房也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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