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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doc 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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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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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doc 57页)内容简介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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