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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排水沟设计规范(DOC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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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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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设计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排水沟设计规范(DOC 25页)内容简介
第一篇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第三篇引洪漫地工程
第二篇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程
17.1引洪量(Q)值计算
17.2引洪渠首建筑物设计
17.2.1拦河滚水坝
17.2.1.1一般高4~5m,少数高8~10m,坝体需作稳定分析和应力分析。
17.2.1.2设计要求参照各地小型水利工程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17.2.2导洪堤
17.2.2.1与河岸成20°左右夹角,长10~20m
(从渠首向上游河道延伸到接近主流),高1~2m,顶宽1~2m,内外坡比1∶1。
17.2.2.2由浆砌料石作成永久性建筑物,也可用木笼块石、
铅丝笼块石、沙袋等作成临时性建筑物。
17.2.3引洪闸
17.2.3.1引洪闸的尺寸,根据引洪水位、
流量和引洪干渠断面确定孔口尺寸,坝体设计参照各地小型水利工程手册。
17.2.3.2引洪闸底应高出河床0.5m以上,防止推移质进入洪漫区。
17.3引洪渠系设计
17.3.1渠道比降
17.3.1.1不同流量的不淤比降见表2:
17.3.1.2不同土质渠道,允许最大流速见表3(干容重为1.3~1.5t/m3):
17.3.1.3渠道比降必须与渠道断面设计紧密配合,达到不冲不淤。
17.3.2渠道断面设计(一般采用梯形断面)
17.3.2.1梯形断面按式(14)进行计算:
17.3.2.2考虑不冲不淤流速,用式(15)、式(16)计算渠道断面:
17.3.2.3水力半径(R)按式(17)计算:
17.3.2.4谢才系数(C)按式(19)计算:
17.3.2.5为保证行水安全,渠道堤顶应高出渠水位0.3~0.4m。
17.3.3渠上建筑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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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排水沟设计规范(DOC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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