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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公司相邻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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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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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公司相邻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 42页)内容简介
1、协议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
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多处施工点,每处应指定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双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云南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监理和指挥部的调度。
4、双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交叉作业时,容易发生高空坠落、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设置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传递交叉作业的作业信息。如果施工方未设置警戒线,由此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
由未设置警戒线的单位负责。已设置的警戒区域、隔离区域,因对方人员强行入内,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施工方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双方单位的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对方的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等安全设施。
如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对方安全部门,并经对方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毕后,
拆除方必须按原样恢复,并通知对方安全部门验收。如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由此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拆除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5、双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云南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监理和指挥部的调度。
6、双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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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公司相邻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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