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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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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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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DOC 13页)内容简介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拒绝治疗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自残或者企业管理的。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四)患职业病的;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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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DOC 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