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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案例整理(doc 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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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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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案
劳务分包合同案例整理(doc 10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重庆荣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重庆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案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渝四中法民再终字第00013号
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荣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六店小区12栋3单元6楼1号。
法定代表人:高君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晓萍,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柯振强,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1号1-2。
法定代表人:何国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宇,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重庆荣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廷公司)与被申诉人重庆旗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帜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7日作出(2010)酉法民初字第02879号民事判决。荣廷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2011)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92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经生效。荣廷公司不服,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3年8月1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渝检民抗[203]115号民事抗诉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5日作出(2013)渝高法民再指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荣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晓萍、柯振强,旗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宇到庭参加诉讼。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任志勇出庭履行职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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