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招投标法的十四条实务专题讲座(ppt 59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434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招投标法,实务专题,专题讲座
招投标法的十四条实务专题讲座(ppt 59页)内容简介
招投标法的十四条实务专题讲座内容提要:
国家计委在【2000154号标准中规定:凡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电力、新能源等项目必
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该标准第七条还规定各类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
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1)建设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投标;
招标办公室的职权范围
A、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
B、根据决策层确定的招标方式及投标人确定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推荐
投标人;
C、按照审查决定的投标人人选发送投标邀请函或发布公告;
D、按照确定的原则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
E、如果需要的话,组织现场勘察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F、如果要设置标底的话,根据确定的原则组织编制标底;
G、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H、在监察部门和法律部门监甘下,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提出评委人选:
I、在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基础上组织开标和评标;
J、在确定中标人基础上发送中标通知书;
K、编制合同文本,进行合同谈,.J;
L、发送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M、贪寺奋同的履行Ilk解工作_
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