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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与《安全生产法》复习重点(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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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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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
《安全规程》与《安全生产法》复习重点(doc 11页)内容简介
《安全规程》与《安全生产法》复习重点内容提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产法》是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产法》的管理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产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本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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