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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法规解读(doc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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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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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法规解读(doc 33页)内容简介

《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法规解读目录:
(一)主体合法
(二)组织保障
(三)宣传教育
(四)安全权益
(五)规章制度
(六)安全生产条件
(七)隐患治理
(八)事故管理
(九)应急管理

 


《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法规解读内容提要:
组织保障: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至少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其中从业人员在七人以下的,也可以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前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11号)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概念: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建立的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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