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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修配所联营合同纠纷案(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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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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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联营合同,合同纠纷案
医疗器械修配所联营合同纠纷案(doc 7页)内容简介
医疗器械修配所联营合同纠纷案内容提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汴路138号英协花园园中苑6号楼南2单元3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有献,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昌市医疗器械修配所。住所地:许昌市五一路162号。
  负责人:尹秋霞,该所书记。
  委托代理人:刘虎,河南汉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振杰,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许昌县人民法院(2008)许县法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有献,被上诉人许昌市医疗器械修配所(以下简称医修所)的委托代理人刘虎、董振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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