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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点难点(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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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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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点难点
合同法重点难点(doc 11页)内容简介
合同法重点难点内容提要: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包括:第一,要约;第二,承诺;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第四,格式条款;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
  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只有要约,没有承诺。
  1.要约的内容
  对要约的具体内容要确定的理解。掌握时,结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和第六十二条规定。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在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差异。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来讲,表示并不受它的意思表示拘束。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其中商业商业广告部分,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时候作为要约处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条提到,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作为要约邀请对待。但是,如果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里,商品房的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或者具体的语诺是具体的确定的而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的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说明和语诺即使没有载入到商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应当作为合同的内容来对待。当事人违反的时候,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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