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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创新之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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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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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创新,诉讼,社会化
司法为民创新之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doc 8页)内容简介
司法为民创新之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内容提要:
司法为民就要“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因此,法院的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必须围绕这一点。改革的主动权虽掌握在人民法院的手中,但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大家知道,诉讼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矛盾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伦理文化给人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冲突与纠纷提供了许多好的经验与范例,其中有不少规范己经演变为现代社会法律的基础。但一段时间以来,法院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结案呈现出连年下滑的局面,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当然是多方面的,如诉讼观念、诉讼体制的变化以及法官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而一个直接的动因就是民事诉讼的急剧增多以及由此带来的旷日持久的积案问题,法院不堪重负,要求速裁速决,传统的调解方式无法适应办案需要,也不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然而事实上,大量的民事纠纷,依其自身的性质,采用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纠纷解决,利用民间力量从中斡旋调停,促成当事人的和解,既有利于缓解法院办案的压力,降低涉讼成本,尽快解决纠纷,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一些地方的法院开始探索新的出路,把传统的诉讼调解进行社会化改造,简称为诉讼调解社会化。
诉讼调解社会化,其实质是诉讼调解的社会替代,及法院委托或邀请社会成员或组织从事、参与调解,从而快速彻底的处理民事纠纷。这也是顺应时代的潮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根据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探索诉讼调解社会化的主要模式有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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