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重要租赁合同(doc 7页)
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重要租赁合同(doc 7页)内容简介
四川省建筑周转材料重要租赁合同内容提要: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承租人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清之日为止。每月按实结算一次。出租人按月按实提出租金结算单,双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租金结算单,在月前按双方约定比例付清上月租金。如承租人对送达的当月租金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出租人视为承租人默认同意。
如承租人对结算的租金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调整结算租金。当月租金不得拒付。在出租财产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人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租赁保证金于租赁财产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全款退还承租人。
双方约定通过 □银行汇款□支票转帐□现金方式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
租赁期间周转材料的维修与保养,由 人负责。归还时周转材料若需维修与保养,并且约定由承租人维修与保养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维修保养费。如承租人造成周围材料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按损坏或丢失的材料价值的 %赔偿(损坏丢失财产 的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
第七条 指定领返料经办人
1.承租人指定专人 为租赁物资的领退料经办人。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经办人时,需出具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出租人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承租人应按JGJ130-2001标准检查搭设使用周转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万元或者□租金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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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承租人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清之日为止。每月按实结算一次。出租人按月按实提出租金结算单,双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租金结算单,在月前按双方约定比例付清上月租金。如承租人对送达的当月租金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不予确认,出租人视为承租人默认同意。
如承租人对结算的租金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调整结算租金。当月租金不得拒付。在出租财产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人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租赁保证金于租赁财产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全款退还承租人。
双方约定通过 □银行汇款□支票转帐□现金方式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
租赁期间周转材料的维修与保养,由 人负责。归还时周转材料若需维修与保养,并且约定由承租人维修与保养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维修保养费。如承租人造成周围材料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按损坏或丢失的材料价值的 %赔偿(损坏丢失财产 的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
第七条 指定领返料经办人
1.承租人指定专人 为租赁物资的领退料经办人。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经办人时,需出具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出租人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承租人应按JGJ130-2001标准检查搭设使用周转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万元或者□租金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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