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中的委托合同纠纷案(doc 2页)
期房买卖中的委托合同纠纷案(doc 2页)内容简介
期房买卖中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内容提要:
原告A公司欲购买友被告三B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套,在付款过程中,A公司向被告一自然人甲和被告二自然人乙出具了《代缴款委托书》,其中明确约定了委托事项以及委托金额,该《代缴款委托书》上有原告单位盖章和被告一及被告二的签字确认。后原告开具了金额为1051537元、收款人为被告三B公司的银行本票,由一、二两被告代为缴纳房屋首付款。购房后,原告向二人所要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时其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搪塞,经原告调查发现,涉案房屋已经被一、二两被告以个人名义买下,且房屋买卖契约已经备案,被告三也已经将原告开出的本票入账。原告遂诉讼至法院,要求返还首付款及相应利息。
……
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本案,法院首先采纳了我方律师关于被申请人不能作为本案第三人的意见,同时认定本案系委托代理合同纠纷而非赠与行为,确认涉案房屋的首付款为原告A公司所付,该房屋归A 公司所有,一、二两被告已经支付的银行按揭由A公司予以退还,被告三承担该房屋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三名被告均应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更名及银行转按揭手续,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
下一篇:期货委托合同文本(doc 2页)
用户登陆
委托代理合同热门资料
委托代理合同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