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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所有权与经营权转让合同书(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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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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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所有权,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液化气站所有权与经营权转让合同书(doc 3页)内容简介
液化气站所有权与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内容提要:
甲方与乙方就“某液化气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转让“某液化气站”的财产范围包括:液化气站所实际占用的土地、除甲方用于周转的小充气罐外的所有机器和设备及储气罐、液化气站的全部房屋(含围墙)等建筑物,用于经营的运输车辆,液化气站的全部无形财产。但储气罐内的液化气另行计价,不包含在本合同的转让总价内。
 “某液化气站”的各种证照及特种许可经营权及工商经营权等全部经营权利。
二、“某液化气站”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此款不包括储气罐内实际剩余液化气的作价款项。
三、总价款的支付期限及方式:以上款项的支付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进度挂钩,即在签定本合同书时,乙方支付30万元;当甲方取得工商部门发给的,因转让而需办理变更的受理通知书时,乙方再支付甲方20万元;当甲方取得工商部门变更后新发的登记负责人为乙方名字的工商营业执照时,乙方支付40万元;在取得以上证照后,甲方配合乙方将有关的安全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特种证照变更为乙方的名字,且甲方与乙方办妥移交,甲方人员入驻“某液化气站”,接管“某液化气站”时,乙方支付所余的60万元,并将储气罐内的所余液化气计款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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