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商务局政务公开和向社会承诺实施细则(doc 33页)
兵团商务局政务公开和向社会承诺实施细则(doc 33页)内容简介
一、兵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商务部、财政部为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而设立的资金。资金管理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兵外经贸发〔2004〕103号)执行。兵团商务局负责资金的业务管理,组织兵团各类企业申报项目,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论证,会同兵团财务局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进行批复。负责对已执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初审,会同兵团财务局拨付项目资金。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生产企业国外设点等方面。
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70%。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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